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三次、四次和五次会议第192608号建议答复的函》,对彭有宏代表提出“关于放宽路桥施工领域新考取职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限制的建议”进行了答复,该厅将持续加强对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监督,要求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鼓励招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中专门面向新考取职业资格人员增设项目副经理一职,让新考取职业资格人员有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机会。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的规定,招标人拥有编制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权利。招标人从项目复杂程度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考虑,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属于合理范围。